东航上海香港公务舱特惠促销
一、 适用期限:2008年1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(以上海
至香港航班始发日期为准)。其中12月22日-12月24日,
12月29日-12月31日期间不适用。
二、 适用范围:销售地点在中国大陆,由东航承运自上海始发至
香港的头等/公务舱来回程旅客。
四、 奖励标准及条件:
1、 所售东航上海至香港航线舱位为F、P、C、J;
2、 退票:a) 所有客票全部未使用,退票费按照当期总则对应舱
位收取。
b) 使用本奖励后,原客票不得退票。
3、 儿童、婴儿不享受此奖励政策。
4、 奖励额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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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舱位 |
行程 |
购买数量 |
奖励免票额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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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等舱
7180 |
来回 |
1张 |
1张上海—香港直达来回公务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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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价头等或原价商务舱
5700 |
来回 |
2张 |
1张上海—香港直达来回公务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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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回 |
1张 |
1张上海—香港直达来回经济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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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价商务舱4800 |
来回 |
2张 |
1张上海—香港直达来回经济舱 |